本市历史上尚未编制过覆盖全市域的景观照明专项规划。为通过规划引领,进一步指导本市景观照明健康发展,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,依据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编制景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。2013年8月,通过公开招标,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《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》的编制任务。
二、规划主要成果
1、确立上海景观照明规划体系。本次规划以上海市总体规划及上海特有的人文、地域特色为基础,统筹夜景布局、亮度、色温、动态照明、彩光应用、光污染控制等涉及景观照明品质全方位因素,通过专业化、系统化的统筹,建立了上海景观照明规划体系,不但填补了上海没有景观照明规划的空白,并且规划内容的很多方面在全国是首创,为上海景观照明未来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2、明确发展目标和思路。规划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明确提出未来建成具有“中国特色、世界领先”的城市夜景发展目标,并根据上海景观照明的实际,提出了“控制总量、优化存量、适度发展”的发展理念。
3、明确城市景观照明的布局。规划首次打破行政分区的概念、从全市范围统筹城市夜景布局,提出“一城(外环线内中心城区)多星(郊区新城镇)”的总体布局和中心城区里以黄浦江两岸、苏州河沿线和延安高架道路—世纪大道两侧以及人民广场、徐家汇、静安寺等区域、节点的“三带多点”夜景框架,明确了具有上海特征的城市夜景整体形象。
4、明确发展重点和控制要求。规划明确了全市范围景观照明发展的核心区域、重要区域、发展区域、一般区域及禁设区域,从生态节能、光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禁止性、控制性和限制性要求,并根据景观照明载体的性质、特点、材质的差异,对照明方式、亮度、照度、色温、彩光和动态光等要素提出了详尽的控制导则,使规划目标的实现和规划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。